[业界]《网络成瘾诊断标准》进入审批阶段

2008-11-17 11:47 来源: 业界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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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8年11月8日,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《网络成瘾诊断标准》(下文简称《标准》)通过专家论证,交送卫生部审批。参照《标准》,日均6小时以上非工作学习需要的上网,结合相应的症状表现,便可认定为网瘾患者,这也是引发争议的重点之一。

  也有一些专家对《标准》给予了肯定。“《标准》是医学界及心理学界对网瘾现象主动、积极的回应”,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秘书长郝向宏对记者表示,虽然标准存在一些争议,但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。“同时也希望能就《标准》给出相应的心理学、医学依据,提供一个量化细致的标准。”

  针对不同的声音,陶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,“时间原则是一种误读,作为医学临床应用标准,仍将以症状诊断为主,时间只作为参考标准”。另外,“任何标准都有不足,我们也会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”。

  对于这个“6小时标准”,被称为“中国戒网瘾第一人”、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陶宏开也认为不妥。“瘾是一种非理性行为,表现为耐受性及戒断性。

  《标准》制定的基准是应该以非理性依赖的程度,而非时间及症状这些表象”。在他看来,《标准》的制定基准是不合理的。由此衍生的《标准》自然也就不具备医学依据。

  对专家论证环节,陶宏开也提出了疑问,“为什么不在公正公开、透明的环境下进行?完全是暗箱操作!”电话采访的过程中,陶宏开炮轰《标准》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,实用价值微乎其微。

  提出质疑的还有曾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任心理医生、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心理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应力。

  “按照医学界的惯例,标准的制定往往需要长达十年的反复验证,并辅以海量的样本分析,北京军区总院收治的网瘾病例非常有限”。据记者了解,北京军区总院网络成瘾科2005年开始运作,收治病例在3000例左右。

  “虽然不少人时间上‘超标’了,但没有症状表现。很有可能处于网络过度使用阶段,尚未成瘾。”陶然给记者举了一个网瘾患者的例子:组团网游PK时为了避免内急,一群二十几岁的小伙子集体穿尿不湿。

  试问这样的痴迷者不是一种病态的表现吗?陶然还是一再强调只要网瘾者符合精神疾病的基本概念,划归精神疾病也是无可厚非的。

本文来源: 业界资讯 作者:奇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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